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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图书推荐活动的通知

2017-09-13 19:50 来源: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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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图书推荐活动的通知
新广出函〔2017〕3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有关中央直属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皇冠体育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动全民阅读活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图书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以版权页为准)期间首次出版、公开发行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图书。

2.申报图书以单本为主,丛书、套书申报数量不得超过各出版单位申报总数的20%。

3.申报图书的单品种累计发行量应在1万册以上。

4.教材教辅、汇编选编、多人合集、重版再版及影印类图书不在推荐之列。

二、申报标准

1.申报图书应注重传播知识,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并在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已产生积极的影响,须满足以下条件:

(1)思想性。申报图书应坚守中华文化立场,重点围绕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及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等重要主题,深入挖掘和阐发其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

(2)科学性。申报图书应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采取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对传统文化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在标点、注释、今译、解说、论述等方面应严谨、准确,遵循学术规范和出版规范。

(3)普及性。申报图书应紧跟时代发展,把握读者需求,内容通俗易懂,形式新颖灵活,为广大读者喜闻乐见。

2.申报图书应为原创作品,具有较高整理和编辑含量。

3.申报图书须符合《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申报重点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良好家教家风,激发读者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普及图书。

2.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凝聚向上向善力量,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普及图书。

3.整理和解说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的古代文化典籍,探索中华文明发展规律,传承中华民族文化精髓的普及图书。

4.围绕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通过赋予新意、改造形式、增补充实、拓展完善,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命力,增强其凝聚力和感召力的普及图书。

5.按照时代精神要求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有利于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和传播力的普及图书。

四、申报要求和程序

1.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简称“上级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出版单位的积极性,加强对所属、所辖出版单位申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图书工作的指导,认真审核各出版单位报送的图书和材料,并集中报送。

2.每家出版单位(副牌社可另算一家)申报图书原则上不超过3种。上级主管部门可根据申报图书的质量,对所属、所辖出版单位的申报图书数量进行适当的内部调节。

3.出版单位申报须填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图书申报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图书编校质量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2),盖章后连同申报图书每种5套及书刊评论文章等材料一并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4.各出版单位的申报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图书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出版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5套样书一并于2017年10月16日前统一邮寄、报送至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1区37号楼1层南侧 中国图书评论学会,邮编:100013,联系人:刘苏哲,电话:010-64173406-805、807),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yxctwh2017@163.com。

5.总局将组织专家审议遴选出向全国推荐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图书,并组织开展相关读书、宣传活动。

附件: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图书申报表

      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图书编校质量检查记录表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图书申报汇总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9月6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吕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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