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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取消社保经办系统6类业务证明材料

2020-06-20 09:47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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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推动简化服务流程、减少证明材料、优化社保经办服务,云南省社保经办系统推行社会保险经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6类业务证明材料不需再提交。

6类业务证明材料不需再提交的具体事项分别为: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在办理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业务时,取消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领取人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领取人银行卡复印件、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业务时,取消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指定金融机构发放的缴费存折。

企业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在办理企业养老保险遗属待遇业务时,取消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法定受益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或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在办理以上一种或两种待遇申领时,取消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法定受益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法定受益人户口簿复印件、法定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在办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业务时,取消户口簿复印件、参保职工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法定继承人与参保职工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银行卡复印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在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业务时,取消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据悉,我省社保经办系统推行社会保险经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取消相关证明后,承诺人须认真阅读并知晓《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同时签订承诺书,并对承诺书的内容负责。同时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协助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核实,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涉及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群众业务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可以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也可以拨打12333进行咨询。(记者 李海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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